关于征集《中小学生汉字书写规范》团体标准起草单位和起草人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专家学者: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关于培育和发展团体标准的指导意见》、国家标准委和民政部关于《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国家标准委以及教育部等十七部委联合印发《关于促进团体标准规范化优质发展的意见》以及《中小学书法教育指导纲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规范汉字书写教育的通知》等文件要求,进一步提升中小学生的汉字书写能力,让广大教师在汉字书写教学指导及评价方面更加规范化、标准化,依据上述政策法规以及《中国智慧工程研究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修订)》有关规定,中国智慧工程研究会批准由中国智慧工程研究会书法教育工作委员会提交的《中小学生汉字书写规范》团体标准立项,并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发布了标准立项公告。
《中小学生汉字书写规范》团体标准由中国智慧工程研究会书法教育工作委员会牵头发起、中国智慧工程研究会教育培训标准认证工作委员会组织指导、北京字联网科技有限公司承办实施。
为高质量完成团体标准的编制工作,提升标准的专业性、公开性、公正性、透明度,确保标准更科学、更专业、更具有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特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中小学生汉字书写规范》团体标准起草单位和起草人,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起草单位和起草人的条件


团体标准起草单位和起草人应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使命感,愿意为推动行业发展做出贡献,并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起草单位系正规注册、依法经营、业绩突出,具有较高的品牌美誉度和社会影响力的高等院校、中小学、科研院所、社会团体及企事业单位等; 
(二)起草人应具有较高的职业道德素质,熟悉汉字书写教育领域的各项业务工作,具备相应的专业理论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较强的文字撰写能力和突出的工作能力,在汉字书写教学领域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影响力;
(三)起草单位和起草人自愿参加团体标准制定工作,积极履行各项职责和义务,确保标准的适用性、有效性和先进性。


二、起草单位和起草人的权利


团体标准起草单位和起草人享有以下权利:
(一)参与《中小学生汉字书写规范》标准的制定,并且在正式发布的标准文本及出版物中列入标准起草单位名单;
(二)获得团体标准起草单位铜牌和证书;
(三)参与《中小学生汉字书写规范》标准的制定,并且在正式发布的标准文本及出版物中列入标准起草人名单;
(四)起草人获得团体标准起草人证书;
(五)团体标准公布后,标准起草单位和起草人具有优先参与在团体标准框架下开展相关业务的权利;
(六)免费获取标准文本、编制说明及正规出版物等资料。


三、起草单位和起草人的义务


团体标准起草单位和起草人应履行如下义务:
(一)服从标准起草工作组的领导,按时参加与该标准起草相关的培训会、座谈会、交流研讨会、协调会及考察调研等活动;
(二)按时完成标准起草工作组分配的各阶段工作任务;
(三)在标准起草过程中发表独立见解,并逐字逐句对标准提出建设性修改意见;
(四)在可以公开的前提下,向标准起草工作组提供单位和个人在汉字书写教育领域具备自主知识产权的相关研究成果、经典案例和数据,供标准起草工作组参考;
(五)充分发表意见,保证标准技术指标在国内的先进性、科学性、适用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六)起草单位和个人愿意承担开展标准化工作所需的资金、技术和人力支持;
(七)起草单位和起草人不得在会议及公共场合攻击、损毁同行。


四、名额数量


根据报名先后情况和标准起草需求,结合申报单位和推荐起草人的专长和经验,拟遴选50家以内起草单位(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中小学、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起草个人参会标准起草工作。


五、参与原则


《中小学生汉字书写规范》团体标准起草单位和起草人应对所制定标准的质量及其技术内容全面负责,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以确保标准制定计划项目按时完成。


六、申报要求


拟申请《中小学生汉字书写规范》团体标准起草单位、起草人的,请与中国智慧工程研究会书法教育工作委员会联系,遴选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


七、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中国智慧工程研究会书法教育工作委员会
项目负责人:王洪涛
负责人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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